退換貨須知

客製化商品屬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合理例外情事,「不適用七天鑑賞期法規」。

  1. 如有色差或瑕疵等疑慮,請於收到商品 7 日內附上照片向我方反應(逾期不受理),如我方認為有回收確認之必要,應依照我方指示寄回商品,倘若檢測結果顯示色差或瑕疵屬正常範圍,其來回運費由客戶自行負擔。
  2. 如發現包材紙箱有濕掉或破損情形,請於當日立即反映,貨運申請貨固時效需當日反映才有辦法受理,如非當日反映,恕無法協助處理。
  3. 退回貨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(保持印刷品數量、附件、包裝、紙箱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),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  4. 如經確認瑕疵為我方疏失,我們將以原檔、原印製條件及規格進行補印,交期將重新計算,恕不接受內容或規格更動、折讓、退款、指定寄送方式或提供其它賠償責任(如精神損失、時效已過、品牌商譽損失、合約損失、運費補償等)。如客戶執意要更換檔案或條件規格,將另行報價。
  5. 合版商品補印無法以獨立版處理,仍可能與原有商品有色差情況。

不接受退換貨之情形

  1. 超過 7 日退換期限。
  2. 已註明商品為 NG 品或瑕疵品等。
  3. 我方不負修改或審查客戶提供之資料等責任或義務,如有資料錯誤、誤用或品質不佳(包括但不限於解析度不足等),或客戶未善盡確認內容之義務,不在我方瑕疵擔保範圍內。
  4. 打樣品。
  5. 經客戶使用過。
  6. 因客戶不當使用或拆卸等,人為因素造成損毀、髒污、包裝破損不完整。
  7. 經客戶或他方二次加工,或其它非我方的問題。
  8. 紙張存放環境溫濕度而有氧化變黃或波浪情況。
  9. 布料類商品下水後褪色。
  10. 商品非由我方提供或製作。
  11. 其它特殊情形請見商品頁說明。
  12. 更多事項請見「印前須知」補充說明。